2024河北初级会计报名简章
时间:2023-12-19 12:41:43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2024河北初级会计报名简章
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4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九)考试报名审核方式。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名审核方式为前置性审核(考试前审核)。报名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即: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职称信息时,请选择是否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并选择对应的报考级别。报考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河北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自动审核。如符合报名条件,直接缴费报名成功。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通过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7日至9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8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4年5月18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2024年度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
2.2024年1月8日至1月26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
3.2024年5月11日至22日,报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4.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8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4年6月21日前,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6.2024年7月5日前,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4年1月30日前,公布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4年6月14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3.2024年8月30日至9月9日,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4.2024年9月7日至9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4年10月31日前,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五、其他事项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4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九)考试报名审核方式。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名审核方式为前置性审核(考试前审核)。报名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即: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职称信息时,请选择是否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并选择对应的报考级别。报考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河北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自动审核。如符合报名条件,直接缴费报名成功。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通过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7日至9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8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4年5月18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2024年度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
2.2024年1月8日至1月26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
3.2024年5月11日至22日,报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4.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8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4年6月21日前,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6.2024年7月5日前,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4年1月30日前,公布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4年6月14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3.2024年8月30日至9月9日,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4.2024年9月7日至9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4年10月31日前,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五、其他事项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