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http://www.ja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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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参与制定全市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市与区、国家和企业具体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
(三)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年度预算;组织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
(四)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并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审核和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审核政府金融合作项目贷款年度用款、还款计划,审查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决算;参与拟定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
(十一)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吉安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监督全市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全市财政科研工作计划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