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http://www.tscz.gov.cn/
时间:2018-06-15 14:26:53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唐山市财政局:http://www.tscz.gov.cn/
唐山市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稿的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内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预算处
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负责办理省对我市的转移支付,拟订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理省对市、市对县的结算事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全市年度预算草案;批复市直部门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备案事项报告,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提出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负责全市财政收入计划的制定,组织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入工作;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报告的起草。负责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规程;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负责项目评价、单位评价和部门评价等具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评价指标分析,负责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财政支出绩效。负责全市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考评工作,制定全市财政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办法和规程;建立全市财政管理综合考评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管理综合考评,提出财政管理绩效意见并监督落实。
(四)国库处
负责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拟订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办法和政府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及额度的审核下达,办理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工作;办理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资金拨付;办理专户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全市预算执行的统计分析;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分析工作,汇总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批复市直部门决算;负责市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办市本级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财政系统发行国库券的清理、兑付和销毁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办理国债转贷项目资金偿还事宜;负责管理和审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核算市本级财政各类银行账户及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市本级库款的测算及调度,会同预算处办理县区财政库款调度事宜;按规定开展财政资金增值运作。
(五)监督处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制订全市财政监督工作计划;组织预算收支、资金使用、债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等日常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组织财政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建议;负责市直预算部门财政监督员派驻及管理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市专项审计工作。负责监督被派驻部门(包括所属单位)执行财经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对被派驻部门建立和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参与被派驻部门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对被派驻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程序性进行监督;对被派驻单位的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
(六)行政政法处
参与研究拟订归口管理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订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归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绩效考评;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决算草案;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负责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建议,会同有关处室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宜;负责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处
参与研究制订归口管理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订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归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绩效考评;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决算草案;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负责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建议,会同有关处室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核后组织实施;参与归口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相关财政、财务政策;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障处
研究拟订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的预决算草案;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药品监督、残联等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障企业财务管理;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离休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奖惩办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地震截瘫人员医疗费管理办法;负责审核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地震截瘫人员医疗费用;负责办理离休人员的医疗转诊、家庭病床以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审批手续;负责编报离休人员公费医疗收支预算及各种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办理离休人员医疗证(卡)、册的核发与定期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公费医疗管理情况及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办理上级及有关部门批转的提案、信件及有关公费医疗的信访解释、答复、反馈工作。
(九)农业处
参与研究制订农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农口部门、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农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农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绩效考评;负责农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决算草案;负责对农口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负责农口部门政府性基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政府性基金年度预算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对基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农口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市本级农口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政策性农业发展、扶持及贷款贴息资金,拟订相关财务制度及管理办法;负责与上级对接农业项目及资金,指导县(市)、区农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项目的调研、评估、审核、申报、竣工验收以及跟踪问效与安全运行工作;宣传、贯彻强农惠农财政政策,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监管工作;管理全市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农业投资担保公司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拟订改革实施方案;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参与涉农税费制度和政策的拟订、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的财政政策,制定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方案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和政策培训、解释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经济建设处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市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基本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商务、粮食、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粮食企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负责市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所联系部门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所联系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等工作;会同所联系部门制订相关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组织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资金落实情况,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牵头生态文明财政制度建设,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十一)综合处(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间接利用外资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牵头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监管;负责审核上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核制定收费标准;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办法;负责罚没收入的政策管理,参与治理乱收费,负责“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研究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研究拟订住房管理相关财政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城市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政监督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负责土地、海域和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监管;管理各项资源收入专户;会同有关处室审核编制各项资源收支预算;负责办理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核、上报等事项;负责彩票发行监督管理;负责彩票市场、彩票机构财务监管;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的分配政策,会同有关单位安排使用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转贷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用汇审批、核销、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归口管理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并对年初预算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审核、批复部门决算草案;负责归口管理部门政府性基金的使用管理,审核政府性基金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处室对基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建议,会同有关处室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市本级安排设立和上级补助的对外开放、商贸流通等方面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并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归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绩效考评。
(十二)政府债务监管处
负责政府债务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政府融资平台;研究提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负责政府融资资金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政府债务统计决算。
(十三)金融处
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的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复;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市本级资金配套及全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清算;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十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处(PPP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等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规范、项目库建设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等事项。
(十五)会计处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及规章,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监管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注册会计师考试;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表彰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组织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国家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审批,并对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唐山市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各项工作;负责受理涉及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六)条法处
组织拟订全市财税立法规划和重要财政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草案和规章;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执行情况,并在执行过程中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税法规的内部清理、编撰、汇编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法规宣传和财政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十七)税政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政策;组织拟订上级授权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政普查、税政检查等工作;承担部分增值税退税初审、上报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开发区编制中、长期综合财政收支计划;负责组织开发区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科学制定预算资金支出标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审核开发区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开发区及时批复单位部门预算;审核开发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预算备案事项和决算草案;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处(唐山市级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负责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和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审批和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督;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入、监督和管理;负责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
市级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清查、产权管理、统计评估等资产监管基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制度和办法。承担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市级文化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市级文化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市级文化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市级文化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市级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与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配合,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十九)政府采购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编制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审核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汇总和上报全市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市本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监督管理市本级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网站,管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制定完善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依法规范代理行为;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行政复议及投诉事项;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全市政府采购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和控购工作。
(二十)农业开发资金管理处(唐山市农业开发基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业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和有偿资金回收,提出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配套资金预算建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的计划编制、资金使用和报账工作;承担国家农开办、省农开办对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检查、督导、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各级搞好对全市农业开发资金的审计工作;组织对农业开发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开发文秘、宣传、会务、机要、项目档案、后勤、办公自动化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开发相关文稿起草、信息、督查督办工作。
(二十一)农业开发土地生态处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包括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项目县(市、区)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组织年度项目选项、专家论证、申报审核、批复和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所需大宗货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年度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建设检查督导、项目竣工市本级验收,组织对土地生态项目建设的业务培训,负责项目县(市、区)监理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二)农业开发产业化项目处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和产业化多种经营项目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年度项目选项立项、编制可研报告、申报审核、专家论证、项目批复执行;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组织项目竣工后的市本级验收;负责开展利用外资、产业化经营等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统计报表、项目档案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52815024
唐山市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稿的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内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预算处
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负责办理省对我市的转移支付,拟订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理省对市、市对县的结算事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全市年度预算草案;批复市直部门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备案事项报告,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提出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负责全市财政收入计划的制定,组织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入工作;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报告的起草。负责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规程;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负责项目评价、单位评价和部门评价等具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评价指标分析,负责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财政支出绩效。负责全市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考评工作,制定全市财政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办法和规程;建立全市财政管理综合考评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管理综合考评,提出财政管理绩效意见并监督落实。
(四)国库处
负责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拟订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办法和政府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及额度的审核下达,办理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工作;办理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资金拨付;办理专户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全市预算执行的统计分析;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分析工作,汇总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批复市直部门决算;负责市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办市本级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财政系统发行国库券的清理、兑付和销毁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办理国债转贷项目资金偿还事宜;负责管理和审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核算市本级财政各类银行账户及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市本级库款的测算及调度,会同预算处办理县区财政库款调度事宜;按规定开展财政资金增值运作。
(五)监督处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制订全市财政监督工作计划;组织预算收支、资金使用、债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等日常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组织财政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建议;负责市直预算部门财政监督员派驻及管理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市专项审计工作。负责监督被派驻部门(包括所属单位)执行财经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对被派驻部门建立和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参与被派驻部门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对被派驻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程序性进行监督;对被派驻单位的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
(六)行政政法处
参与研究拟订归口管理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订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归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绩效考评;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决算草案;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负责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建议,会同有关处室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宜;负责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处
参与研究制订归口管理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订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归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绩效考评;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决算草案;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负责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建议,会同有关处室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核后组织实施;参与归口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相关财政、财务政策;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障处
研究拟订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的预决算草案;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药品监督、残联等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障企业财务管理;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离休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奖惩办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地震截瘫人员医疗费管理办法;负责审核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地震截瘫人员医疗费用;负责办理离休人员的医疗转诊、家庭病床以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审批手续;负责编报离休人员公费医疗收支预算及各种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办理离休人员医疗证(卡)、册的核发与定期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公费医疗管理情况及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办理上级及有关部门批转的提案、信件及有关公费医疗的信访解释、答复、反馈工作。
(九)农业处
参与研究制订农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农口部门、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农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农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绩效考评;负责农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决算草案;负责对农口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负责农口部门政府性基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政府性基金年度预算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对基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农口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市本级农口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政策性农业发展、扶持及贷款贴息资金,拟订相关财务制度及管理办法;负责与上级对接农业项目及资金,指导县(市)、区农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项目的调研、评估、审核、申报、竣工验收以及跟踪问效与安全运行工作;宣传、贯彻强农惠农财政政策,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监管工作;管理全市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农业投资担保公司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拟订改革实施方案;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参与涉农税费制度和政策的拟订、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的财政政策,制定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方案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和政策培训、解释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经济建设处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市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基本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商务、粮食、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粮食企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负责市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所联系部门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所联系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等工作;会同所联系部门制订相关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组织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资金落实情况,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牵头生态文明财政制度建设,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十一)综合处(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间接利用外资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牵头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监管;负责审核上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核制定收费标准;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办法;负责罚没收入的政策管理,参与治理乱收费,负责“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研究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研究拟订住房管理相关财政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城市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政监督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负责土地、海域和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监管;管理各项资源收入专户;会同有关处室审核编制各项资源收支预算;负责办理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核、上报等事项;负责彩票发行监督管理;负责彩票市场、彩票机构财务监管;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的分配政策,会同有关单位安排使用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转贷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用汇审批、核销、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归口管理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并对年初预算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审核、批复部门决算草案;负责归口管理部门政府性基金的使用管理,审核政府性基金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处室对基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建议,会同有关处室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市本级安排设立和上级补助的对外开放、商贸流通等方面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并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归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绩效考评。
(十二)政府债务监管处
负责政府债务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政府融资平台;研究提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负责政府融资资金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政府债务统计决算。
(十三)金融处
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的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复;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市本级资金配套及全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清算;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十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处(PPP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等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规范、项目库建设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等事项。
(十五)会计处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及规章,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监管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注册会计师考试;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表彰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组织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国家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审批,并对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唐山市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各项工作;负责受理涉及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六)条法处
组织拟订全市财税立法规划和重要财政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草案和规章;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执行情况,并在执行过程中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税法规的内部清理、编撰、汇编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法规宣传和财政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十七)税政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政策;组织拟订上级授权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政普查、税政检查等工作;承担部分增值税退税初审、上报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开发区编制中、长期综合财政收支计划;负责组织开发区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科学制定预算资金支出标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审核开发区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开发区及时批复单位部门预算;审核开发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预算备案事项和决算草案;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处(唐山市级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负责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和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审批和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督;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入、监督和管理;负责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
市级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清查、产权管理、统计评估等资产监管基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制度和办法。承担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市级文化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市级文化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市级文化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市级文化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市级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与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配合,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十九)政府采购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编制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审核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汇总和上报全市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市本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监督管理市本级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网站,管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制定完善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依法规范代理行为;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行政复议及投诉事项;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全市政府采购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和控购工作。
(二十)农业开发资金管理处(唐山市农业开发基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业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和有偿资金回收,提出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配套资金预算建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的计划编制、资金使用和报账工作;承担国家农开办、省农开办对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检查、督导、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各级搞好对全市农业开发资金的审计工作;组织对农业开发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开发文秘、宣传、会务、机要、项目档案、后勤、办公自动化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开发相关文稿起草、信息、督查督办工作。
(二十一)农业开发土地生态处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包括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项目县(市、区)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组织年度项目选项、专家论证、申报审核、批复和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所需大宗货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年度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建设检查督导、项目竣工市本级验收,组织对土地生态项目建设的业务培训,负责项目县(市、区)监理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二)农业开发产业化项目处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和产业化多种经营项目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年度项目选项立项、编制可研报告、申报审核、专家论证、项目批复执行;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组织项目竣工后的市本级验收;负责开展利用外资、产业化经营等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统计报表、项目档案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5281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