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会计网:http://www.tccz.gov.cn/
时间:2018-06-25 16:41:08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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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改革方案及市、区(县)财政分配政策,草拟全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转移支付制度。
(三)管理全市各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减免事项。
(四)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市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持“三农”的各项扶持生产支出及涉农补贴。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负责市级机关的行政经费和市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车辆、设施等国有资产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
(八)负责监督管理老区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市彩票管理制度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资金。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的谈判,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十四) 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铜川市金谟东路1号
财政办公:0919-3281605 传真:0919-315745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改革方案及市、区(县)财政分配政策,草拟全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转移支付制度。
(三)管理全市各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减免事项。
(四)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市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持“三农”的各项扶持生产支出及涉农补贴。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负责市级机关的行政经费和市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车辆、设施等国有资产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
(八)负责监督管理老区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市彩票管理制度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资金。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的谈判,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十四) 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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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公:0919-3281605 传真:0919-3157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