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财政会计网:http://www.lzcz.gov.cn/
时间:2018-06-26 17:55:11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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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税收、会计、政府采购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财政、税收、会计、政府采购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拟定工作;组织全市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区预算的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全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管理政府的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资金和廉租住房资金的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出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的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兰州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结算;负责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维护政府采购网络的安全。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市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工作。
(九)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捐赠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兰州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指导市会计学会、珠算学会的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兰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税收、会计、政府采购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财政、税收、会计、政府采购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拟定工作;组织全市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区预算的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全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管理政府的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资金和廉租住房资金的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出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的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兰州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结算;负责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维护政府采购网络的安全。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市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工作。
(九)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捐赠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兰州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指导市会计学会、珠算学会的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