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财政会计网:http://czj.jc.gansu.gov.cn/
时间:2018-06-26 17:59:36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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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财政体制。
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完善国(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经营、政府采购管理等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县、区预算的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金昌市中心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起草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八)指导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和国资国企绩效评价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重点国有企业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统计、稽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资金管理和转贷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三)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35-8213831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财政体制。
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完善国(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经营、政府采购管理等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县、区预算的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金昌市中心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起草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八)指导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和国资国企绩效评价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重点国有企业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统计、稽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资金管理和转贷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三)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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