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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http://czj.km.gov.cn/

时间:2018-06-29 12:03:26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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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http://czj.km.gov.cn/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市对市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拟订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昆明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拟订市与县(市)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财政工作。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我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参与拟订公有住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分配的有关政策。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安排、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地方性法规;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十、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负责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财政信息网络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71-64108603(会计局) 0871-63962109(局办公室) 0871-63514337(科技信息处)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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