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会计网:http://www.cxzcz.gov.cn/
时间:2018-06-29 12:34:45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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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财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州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政策,指导县市财政工作,监督和管理预算执行。
(二)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州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州本级部门预算;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负责审核批复州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我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按彩票管理政策、办法和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彩票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四)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州本级预算单位账户开设的审批。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监缴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七)参与全州社会保障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州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依法管理全州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全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九)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州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一)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州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代表州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楚雄市鹿城北路25号。联系电话:0878-3122637。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财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州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政策,指导县市财政工作,监督和管理预算执行。
(二)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州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州本级部门预算;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负责审核批复州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我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按彩票管理政策、办法和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彩票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四)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州本级预算单位账户开设的审批。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监缴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七)参与全州社会保障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州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依法管理全州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全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九)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州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一)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州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代表州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楚雄市鹿城北路25号。联系电话:0878-312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