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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http://www.glf.gov.cn/

时间:2018-07-03 11:09:44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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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http://www.glf.gov.cn/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本级政府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本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市政府主权外债,组织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桂林市崇善路10号 邮编:5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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