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财政会计网:http://czj.xlg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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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锡盟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盟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盟和旗县市(区)的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盟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全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盟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盟及盟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盟及盟本级财政决算;受盟行署委托,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盟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盟与旗县市(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组织实施全盟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盟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集中采购资金。
(六)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资产,制定盟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盟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管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贯彻执行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和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九)管理全盟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实施财政监督。
(十)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盟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一)管理全盟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全盟会计人员资格考试和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组织开展全盟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479-8222250
传真:0479-822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