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财政会计网:http://czj.als.gov.cn/
时间:2018-07-04 10:36:19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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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办理盟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及预算指标管理、登记工作,办理动用盟本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的职能;
2.增加盟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制定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规章制度,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在预算编制中运用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职能;
3.增加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工作和地方政府债券偿债资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的统计,并对其进行分析和预警报告的职能;
4.增加指导旗区推进乡镇(苏木)财政建设和改革工作,汇审、编制全盟乡镇(苏木)财政总决算的职能;
5.增加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非税稽查工作,对全盟非税收入违纪违法举报的承办及查处工作的职能;
6.增加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审核、汇总、申报及拨付等工作,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财政贴息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工作的职能;
7.增加对盟本级单位购建规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及本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的职能;
8.增加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
9.增加财政法制工作,负责全盟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法制规划及宣传教育工作,起草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财税改革法规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负责组织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盟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能;
10.增加税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税收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税收减免、退税及税率调整工作,分析财税政策变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税源调查及税收收入分析工作,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征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其他地方关税工作的职能。
11.将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盟财政局,盟财政局代表行署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盟直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12.增加负责监管盟本级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推进全盟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协助盟委组织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意见,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代表出资人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全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对授权监管的盟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盟国资局日常工作。
13.新增负责盟委、行署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自治区和盟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政府性投资的财政财务管理,具体管理盟直属部门(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事项;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负责办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事项。
1.增加办理盟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及预算指标管理、登记工作,办理动用盟本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的职能;
2.增加盟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制定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规章制度,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在预算编制中运用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职能;
3.增加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工作和地方政府债券偿债资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的统计,并对其进行分析和预警报告的职能;
4.增加指导旗区推进乡镇(苏木)财政建设和改革工作,汇审、编制全盟乡镇(苏木)财政总决算的职能;
5.增加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非税稽查工作,对全盟非税收入违纪违法举报的承办及查处工作的职能;
6.增加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审核、汇总、申报及拨付等工作,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财政贴息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工作的职能;
7.增加对盟本级单位购建规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及本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的职能;
8.增加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
9.增加财政法制工作,负责全盟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法制规划及宣传教育工作,起草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财税改革法规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负责组织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盟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能;
10.增加税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税收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税收减免、退税及税率调整工作,分析财税政策变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税源调查及税收收入分析工作,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征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其他地方关税工作的职能。
11.将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盟财政局,盟财政局代表行署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盟直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12.增加负责监管盟本级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推进全盟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协助盟委组织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意见,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代表出资人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全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对授权监管的盟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盟国资局日常工作。
13.新增负责盟委、行署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自治区和盟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政府性投资的财政财务管理,具体管理盟直属部门(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事项;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负责办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