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公署:http://www.xam.gov.cn/xam/_300473/_300600/bm71/mczj68/index.html
时间:2018-07-04 10:39:25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兴安盟财政公署:http://www.xam.gov.cn/xam/_300473/_300600/bm71/mczj68/index.html
兴安盟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盟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务的建议。
二、拟订全盟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盟行政公署组织涉外财务、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全盟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盟行署委托,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全盟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盟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全盟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拟订贯彻国家有关税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全盟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盟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盟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管理全盟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全盟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
十、管理全盟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批。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的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
兴安盟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盟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务的建议。
二、拟订全盟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盟行政公署组织涉外财务、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全盟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盟行署委托,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全盟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盟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全盟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拟订贯彻国家有关税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全盟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盟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盟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管理全盟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全盟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
十、管理全盟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批。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的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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