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财政局:http://www.hldfb.gov.cn/
时间:2018-07-10 14:23:35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葫芦岛市财政局:http://www.hldfb.gov.cn/
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关于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政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相关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
(六)监督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拔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程街5号 邮政编码:125000
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关于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政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相关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
(六)监督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拔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程街5号 邮政编码:1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