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税局:http://www.gdl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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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概况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28日,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以省政府领导为主,接受税务总局业务指导”的双重领导体制,省以下地税系统实施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四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防护费(2016年10月全面停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2016年2月停征)、工会经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征收的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应收尽收。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制度;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和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对省以下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以上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