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公布
时间:2018-05-10 17:04:56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湖南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公布
(一)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年以上;
3.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资历的,须具备《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三)关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特别提醒:
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职改办〔2015〕1号)精神,只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及评审。
2.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四)注意事项
1.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报考当年年底)。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2.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8日〔考试开始日,此类新报名考生需在9月8日(不含)前取得相关学历〕。
(一)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年以上;
3.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资历的,须具备《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三)关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特别提醒:
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职改办〔2015〕1号)精神,只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及评审。
2.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四)注意事项
1.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报考当年年底)。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2.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8日〔考试开始日,此类新报名考生需在9月8日(不含)前取得相关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