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财政转移支付及其特点
1. 财政转移支付的含义:通过垂直的资金流动,实现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或从同级的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的资金流动,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提供能力的均等化。
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
(1)弥补其收支差额,这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最基本作用。实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纵向平衡;
(2)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
(3)增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
2. 财政转移支付的特点(两上下、两制度、一法律)
完整性:制度安排。
对称性: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
科学性:制度安排。
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
法制性:法律形式予以规范。
(二)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 财政转移支付分类
(1)均衡拨款:对于地方事权范围的支出项目,中央政府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实施财力匹配与均衡。
(2)专项拨款:支出严格限于中央委托事务、共同事权事务、效益外溢事务和符合中央政策导向事务。
2.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分类
(1)一般性转移支付: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具体项目。
(2)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要按规定用途使用。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3. 税收返还制度:保持各个地方既得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补偿机制,实际是将因财政体制改革而集中到中央的收入“存量”返还给地方。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任务
1.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
2.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