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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市场功能和政府性债务管理

时间:2018-05-03 19:34:21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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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债市场功能和政府性债务管理

  国债市场功能和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国债市场功能

  国债市场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

  1.实现国债的发行和偿还:国家可采用固定收益出售方式和公募拍卖方式在国债市场的交易中完成发行和偿还国债的任务。

  2.调节社会资金的运行。

  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1.我国政府性债务的分类与规模

  (1)分类:

  ①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由财政资金偿还。

  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或有债务)。

  ③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或有债务)。

  (2)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的,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2.中央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注意】中央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批。

  3.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1)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债;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方式:地方政府举债采用政府债券方式。

  (2)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报批

  【注意】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3)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

  【注意】地方债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4)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6)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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