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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0月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样例

时间:2018-09-22 07:17:33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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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9-10月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样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通知”规定的“工薪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为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税法调整期间工薪所得税款计算和申报,举例如下:   中国居民李某2018年9月份取得单位发放的正常工资12000元,节假日补贴3000元,共计15000元,10月份取得单位发放的正常工资12000元,加班补贴1000元,共计13000元。如果李某每月“三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为2000元,那么李某9月份和10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扣缴单位在什么时候办理上述税款的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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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工资、薪金、奖金、加班补贴、劳动分红、津贴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的减除费用和税率能否按照新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按新规定5000元的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计算, 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计算税款。

  (1)李某2018年9月份拿到的工资,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计算税款:

  (12000+3000-2000-3500)×25%-1005=1370元

  按规定,单位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号前申报纳税,因此,扣缴单位应该在2018年10月申报期(1号至15号,国庆假日顺延,顺延时间我局另行公告)内办理李某2018年9月份取得工资的税款扣缴申报手续,申报表填报要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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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某2018年10月份拿到的工资,按照新规定计算税款:

  (12000+1000-2000-5000)×10%-210=390元

  扣缴单位在2018年11月申报期(1-15号)内办理李某2018年10月份取得工资的税款扣缴申报手续,申报表填报要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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