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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

时间:2020-05-25 10:44:42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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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面

1.公司层面: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企业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2.股东层面:企业的投资者也应对处置投资行为进行所得税清算。

其中,企业层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企业所得税清算,应注意区分以下两组概念

1.法律形式简单改变和企业所得税清算。

2.注销税务登记和企业所得税清算。

(1)企业法律形式简单改变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明确: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简单改变。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所得税事项承继

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税事项终止

(2)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进行税务登记的注销: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后离开中国的;

注销税务登记不等于必须企业所得税清算。

企业所得税法将常设机构视为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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