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土地闲置费税务处理
时间:2020-06-25 12:48:22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房地产公司土地闲置费税务处理
房地产公司土地闲置费税务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如下:
(A)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B)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土地闲置费、.......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房地产公司土地闲置费税务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如下:
(A)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B)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土地闲置费、.......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