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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费券商家会计处理

时间:2020-07-07 10:56:30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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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消费券商家会计处理
政府发放消费券,商家应将政府补贴的部分确认为销售收入。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将政府补贴收入确认为销售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商家应将抵减的金额确认为销售收入,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一并计算并申报政府补助对应的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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