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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会计处理

时间:2020-04-26 13:31:18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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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多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

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劳动报酬怎么约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 一般可区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

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用人单位增值税处理

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某劳务派遣公司, 2019年5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100万元(含税价) ,支付劳务派遣员工90万元的工资福利费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1)该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100+ ( 1 + 6% ) x6% = 5.66万元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

2.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差额征税

应纳税额= ( 100- 90 ) + ( 1 +5%) x5%= 0.4762万元

开 / 具 / 90万元的普票和10万专票。

3.全额征税与差额征税如何选择?

假设全额征税时整体进项税额为Y ,差额征税时整体支付工资社保成本为X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x6%-Y=(全部价款+价外费用-X)x5%

解得:Y=1+5%X

当进项税额=支付工资社保成本的0.05倍加1时,则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效。


(2)该劳务派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1.选择全额征收,征收率3%

应纳税额=100+ ( 1+3% ) x3%= 2.91万元

开 / 具 / 100万元普票;或者代 /  开 / 专票,税额2.91万元

2.选择差额征收,征收率5%

应纳税额= ( 100-90) + ( 1+5% ) x5% = 0.4762万元

开 / 具 / 100万元普票;或者开 / 具 / 90万元普票和10万专票,税额0.4762万元


3.全额征税与差额征税如何选择?

设差额征收时整体支付工资社保成本为X。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x3%=(全部价款+价外费用-X)x5%

解得: X=0.4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即支付工资社保成本为收取费用的40%时,全额征收和差额征收同效;大于40%时,选择差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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