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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社保常见问答

时间:2020-07-01 16:58:41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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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员工社保常见问答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怎么约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一般可区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

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异地派遣的社保费如何约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异地派遣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纳。若用人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则由分支机构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若未设立分支机构,则由用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此时用人单位并不向用工单位收取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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