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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权威解答新个人所得税法

时间:2018-09-04 13:56:39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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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权威解答新个人所得税法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有关个税法草案修正的问题提问。第一个问题,个人所得税法一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后,我们可以看到二审稿中有关5000元的起征点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修改,想请问一下这主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第二个问题,在草案二审稿中新增了关于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20%费用的标准,同样想请问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财政部副部长  程丽华:谢谢央视这位记者的提问。这次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是这次修法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很高。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此次改革的减税效果,我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我们此前的现有的扣除项目和这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一项,即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计算的公式,其实在座的记者可能都有所了解,即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块钱,之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5%,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块钱,最后他应交税1870块钱。这是现行税法算出来。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他只需要交税790块钱,计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块钱扣除这次提高起征点5000块钱,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他的速算扣除数,即210块钱,最后是790块钱。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需要说明的是,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一共经历了三次调整,第一次是在2005年,由每月的800块钱提高到了每月的1600块钱,第二次调整是2007年,由每月的1600块钱提高到每月2000块钱。第三次调整是在2011年,由每月的2000块钱,提高到每月的3500块钱,这次修法就是由每月的3500块钱提高到了每月5000块钱。这是央视记者提的第一个问题。我下面回答你提的第二个问题。
 
  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都提出建议,对纳税人取得的稿酬等收入允许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纳了上述建议,平移了现行税法规定,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按照原收入额打了个八折以后计算纳税。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再减按70%计算的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我们有100元的稿酬收入,按照56元来计算纳税,这样就大幅度地降低了税负。
 
  光明日报记者:我的问题也是关于个税法的,想提问刘丽坚总审计师。刚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提出今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目前只有30天了,时间这么紧,请问如何确保这项措施按时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刘丽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把对人民的承诺实实在在落了地。10月1日即将实行两项过渡政策,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和适用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这将让广大纳税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红利。从现在到10月1日,时间只差30天了,确实时间很紧,税务机关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尤其是重点培训我们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四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借此机会,我还想提示大家,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谢谢大家。
 
  中新社记者:有关于个税法的问题。请问财政部的相关负责人,这次个税法修改的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就是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请问财政部接下来将如何落实相关措施。谢谢。
 
  财政部副部长  程丽华: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我们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谢谢。
 
  彭博新闻社记者:我们注意到,个税在财政收入当中是越来越重要的税种,这次修改之后,我不知道在纳税人数上大概还有多少人以后会继续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是否担心税基的消减对未来的财政收入有影响?我们知道国内有一些声音,觉得直接税的改革应该有更快的节奏,不知道我们在这方面有没有下一步继续加快直接税改革的考虑?谢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王建凡:谢谢彭博社记者的提问。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提高到5000块钱的减除费用标准,另外我们还设立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原来税法里面规定还有一些专项扣除的事项,当然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把六项都享受到,可能其中有。那么5000元再加上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纳税人数和原来在3500元减除费用时相比,大幅度下降。刚才程部长给大家介绍了修改之后的纳税面,也就是我们的纳税人数占城镇就业者的人数由现在3500元的条件下,我们是44%的纳税面,将来要下降到15%左右,那么纳税人就大幅度下降了。
 
  当然,个人所得税在我们国家税收收入中虽然所占比重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低,但是在整个税收收入里面,去年的个税收入已经占到了8.2%,与以前所占的份额相比是有所提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收入水平也在提高,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改善收入分配的结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进入到个人所得税纳税者的行列,这也是发达国家走过来的一个经验,个人所得税对于税收的贡献今后可能还会有所上升。从改革的趋势讲,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还要进一步推进。税制经过完善以后,无论是综合所得的范围,还是扣除的项目,以及其他的税收要素,我们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这有待于征管条件的改善,各方面的配套条件也应该与之相匹配。我相信个税应该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会逐步地迈向一个规范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必将在筹集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第二个问题,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毫无疑问,我们这几年在完善税制,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这是一个税制改革推动的方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包括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的标准税率,17%已经到16%,通过营改增,很多纳税人实现了减税。通过改革,增值税相对所占的比重,随着税制要素的改革也会有所调整。另外一个,我们推动其他直接税的改革,都有助于提高直接税的比重。
 
  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追问一个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这也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亮点,社会各界很高兴能看到以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都可以进行抵扣,但是我们也更关心这些项目将如何抵扣,请问税务机关,如何让这些得民心的举措具体落地。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刘丽坚:刚才丽华部长已经谈到,下一步将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规定,规定出台以后,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谢谢大家。
 
  路透社记者:想问这次减税措施,包括提高起征点,总体来说减税负对个人来讲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对促进消费会有什么样的帮助?
 
  财政部副部长 程丽华:谢谢你的提问。这次个税修法,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和亮点就是提高了起征点,刚才我已经讲了,这次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块钱。这个提高了以后,从总体上来讲,我们的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第二个问题,个税起征点提高,包括我们这次新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这也是非常大的一个亮点,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增加了以后,大大地减少了我们公众的税负,减负就是增收,对于个人来讲,收入增加了以后,就可以很好地鼓励他们用于消费,扩大我们的消费需求,拉动我们的经济增长。谢谢。
 
  成都商报记者:我的问题也和个税有关系。刚刚程部长提到了新的个税法实施后一年能够减多少税,我的问题是,哪一些收入群体他们减轻税负最明显?对于比如年收入超过100万左右的这部分群体,他们的税负减轻情况又是怎么样的?还有一个问题,关于45%的边际税率,之前看到审议讨论过程中有一些建议提到了,目前45%的边际税率是否应该有一定的下调,在接下来的税制改革中,是否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还有一个问题,关于专项附加扣除,刚才程部长和其他的负责人都已经讲了很多了,我的问题是想回应社会上提出的焦点问题,他们提到专项附加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在加重了单身人士的税负,甚至提了单身税的概念。是否在新的个税法实施之后,已婚已育人士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享受的优惠更多呢?谢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王建凡:你很充分地抓住了这个机会,问了三个问题。税负的概念,我觉得是一个相对概念,降税的幅度是一个概念,另外,减税的额度又是另外一个概念,减的钱多不等于你降的幅度就大,这两个不是完全对应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减除费用标准提到5000元以后,再加其他的一些专项附加扣除,当然专项附加扣除我们后面还要确定具体的扣除方法,确定了以后,刚才讲了,从纳税面上看,44%的纳税面降到了15%,那降到纳税面以下的这些人就不用缴税了,对他们来讲,减税是100%。有一些,比如像我们这样的,我当然不方便跟你讲我一个月有多少钱,你们也可以猜得出来,还在纳税行列里面,但是我扣了专项附加扣除,减除基本扣除,那么我们减负的幅度也是比较大的。刚才程部长介绍,就讲到月薪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上,减税的幅度就能达到50%以上。另外对于高收入人群,这次的调整实际上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工薪所得者来讲,有的的确有年薪拿得比较高的,他也享受这些扣除,他享受了扣除之后,适用了45%税率的这一部分所得,势必有一部分在原来实行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时候要落到低档税率里来,那么他肯定也是减税了。所以基本费用标准的提高,广大工薪纳税人都是不同程度的减了税。
 
  第二个问题,您刚才讲了有一个单身税的概念。单身税,可能有的是从自己的角度,比如我是一个单身,我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所以子女教育这一项不一定就能扣得到。刚才我也介绍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这两项是只能取一项的,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那么其他的呢,比如继续教育,您是单身,您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大病,但愿大家健康,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
 
  另外,我还要介绍一个,现在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程部长刚才讲到了是按照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来算这个帐,这里面是有负担系数的,即便是单身,也是该扣的都得扣。所以说,新的税法我们做了这样一些修改,无论是单身还是有家庭,结了婚的这些人士,我认为都有机会扣。这是我要给您报告的。
 
  45%边际税率的问题。45%的税率,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综合地看。这一次修法,出台了这样一些组合性的措施,提高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我们调整税率的级距,这些组合措施,广大纳税人都减负,所以适用45%税率的这些人同样也有减税。当然,我们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的设计,包括最高边际税率的设计,还是要兼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当然下一步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这都会统筹考虑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请问税务总局的邓勇司长,这次个税改革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请问税务机关将如何保证新税制平稳实施?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 邓勇:谢谢您的提问。应该说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我们的税制从分类走向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围绕这个税制的平稳落地,税务机关将做到三个“全力以赴”来保障新税制的落地。
 
  第一个,全力以赴完善征管配套制度。可能大家也注意到了,这次新个人所得税法打造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创新,第一个是打造了自行申报,第二个是纳税人识别号,第三个是反避税条款,第四个是部门信息共享,第五个是部门协同管理,第六个是纳税信用运用。目前我们正全力以赴抓紧制定配套征管制度和办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为纳税人服好务。
 
  第二个,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大家知道,这次税制的变化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税务机关,都是一个全新的变化,我们会竭尽全力做好税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快适应税制的变化。同时,我们将抓紧与相关部门信息对接,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另一方面,也是要加强征管,落实好税收制度。此外,还要调配好各项征管资源。刚才刘总已经讲了,包括前台的办税服务厅、12366一线管理服务队伍等,都要调配好资源。
 
  第三个,全力以赴地打造好纳税服务保障体系。第一个方面,全力做好税法的宣传、辅导,让纳税人掌握好、执行好新税制。第二个方面,全力搞好我们的纳税服务,简化纳税流程,优化办税程序,减少资料报送,让新税制的红利能够便捷地落实到每个纳税人手中。第三个方面,全力打造好功能强大、运转稳定的税务征管信息系统,让纳税人更便捷地通过多元化、便捷化办税渠道享受到新税制的红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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