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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大全

时间:2024-04-28 10:49:47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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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大全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部门电话及职责一览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督查、重大会议、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统计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单位工会、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2184)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0206)

  (三)计划财务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联系电话:0791-85990282)

  (四)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案件核审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87053)

  (五)执法稽查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事权范围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拟订全县产品(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791-85728055)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管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联系电话:0791-85712503)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相应工作。承担南昌县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0115)

  (八)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联系电话:0791-85710100)

  (九)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27315)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专利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联系电话:0791-85710191)

  (十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知识产权案件。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拟定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运用和监管保护工作。负责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服务工作。负责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协调,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政府专利奖的组织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2098)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托“12315”投诉专线,依法承担12345等各级投诉平台转办的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及分派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价格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举报申诉工作。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消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和建议。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联系电话:0791-85720004)

  (十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87023)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18061)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联系电话:0791-85787039)

  (十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791-85990039)

  (十七)药械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事权范围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联系电话:0791-85995533)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87330)

  (十九)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协助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国家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联系电话:0791-8578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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