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应了解的社保常见问答
1、试用期要不要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多处任职如何参保?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所保障的风险是因个人而发生的,不管在哪个用人单位或者在几个用人单位,个人所造成的此类风险在同一时期只可能有一个。而工伤保险则不同,其风险是因单位的工作而产生,不同的单位均会产生的不同的工伤风险。因此劳动者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时,在各个用人单位均可能遭受工伤风险,因此各个用人单位均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在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遭受工伤伤害,均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
3、社保断缴所有资格清零吗?
4、退休前没缴纳足额社保,可以自行补缴吗?
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十五年,可以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但是必须以公司名义补缴。
5、退休后异地生活,社保所在地与生活所在地不一致,如何领取退休金?
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原则。
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待遇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的待遇。
6、低等的社保筹划不可取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10%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还需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