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财税处理
时间:2020-09-17 13:58:19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差额征税财税处理
(一)适用范围
1.小规模适用差额计税时
增值税科目仍然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适用差额计税时
(1)一般纳税人的差额计税既适用一般计税,也适用简易计税。
(2)适用差额计税的一般计税时,一般需要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栏目核算差额。只有“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是唯一不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栏目核算的。其他一般计税的差额计税,差额都是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栏目核算的。
(3)适用差额计税的简易计税时,一般不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栏目核算差额,而是分二步,先在确认收入的分录中按全额计算简易计税销项税,然后差额冲减成本时,在借方核算按差额简易计税的销项税。
(二)分录
1.确认收入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全额计算的增值税
2.支付成本、费用时
借:成本、费用、工程施工等
贷:资金、往来等科目
3.扣减差额
支付差额并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1)小规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差额计算的增值税
贷:成本、费用、工程施工等
(2)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差额按一般计税计算的增值税
贷:成本、费用、工程施工等
(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的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差额按简易计税计算的增值税
贷:成本、费用、工程施工等
(三)“销项税额抵减”专栏
1.专用性
是专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且允许差额纳税的情形。
2.适用范围
初步统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房地产企业销售430之后的房地产项目
(2)经纪代理
(3)旅游服务
(4)融资租赁及融资性售后回租
(5)中国移动等电信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6)航空运输企业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代收转付的价款
(7)客运场站服务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
3.注意事项
(1)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计税,但由于此业务设有专门的核算科目,因此不适用“销项税额抵减”专栏。
(2)它可以看成是“销项税额”专栏的“备抵”专栏,即“销项税额”仍按全额计提,允许抵减的部分,通过“销项税额抵减”专栏反映,两者相抵,保证了差额计税在会计核算上的实现。
(3)在确认本专栏时,《22号规定》明确,贷方对应的科目为成本费用类科目,即“销项税额抵减”所导致的收益,不是增加收入类科目,而是冲减成本费用类科目。
(一)适用范围
1.小规模适用差额计税时
增值税科目仍然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适用差额计税时
(1)一般纳税人的差额计税既适用一般计税,也适用简易计税。
(2)适用差额计税的一般计税时,一般需要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栏目核算差额。只有“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是唯一不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栏目核算的。其他一般计税的差额计税,差额都是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栏目核算的。
(3)适用差额计税的简易计税时,一般不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栏目核算差额,而是分二步,先在确认收入的分录中按全额计算简易计税销项税,然后差额冲减成本时,在借方核算按差额简易计税的销项税。
(二)分录
1.确认收入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全额计算的增值税
2.支付成本、费用时
借:成本、费用、工程施工等
贷:资金、往来等科目
3.扣减差额
支付差额并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1)小规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差额计算的增值税
贷:成本、费用、工程施工等
(2)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差额按一般计税计算的增值税
贷:成本、费用、工程施工等
(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的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差额按简易计税计算的增值税
贷:成本、费用、工程施工等
(三)“销项税额抵减”专栏
1.专用性
是专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且允许差额纳税的情形。
2.适用范围
初步统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房地产企业销售430之后的房地产项目
(2)经纪代理
(3)旅游服务
(4)融资租赁及融资性售后回租
(5)中国移动等电信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6)航空运输企业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代收转付的价款
(7)客运场站服务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
3.注意事项
(1)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计税,但由于此业务设有专门的核算科目,因此不适用“销项税额抵减”专栏。
(2)它可以看成是“销项税额”专栏的“备抵”专栏,即“销项税额”仍按全额计提,允许抵减的部分,通过“销项税额抵减”专栏反映,两者相抵,保证了差额计税在会计核算上的实现。
(3)在确认本专栏时,《22号规定》明确,贷方对应的科目为成本费用类科目,即“销项税额抵减”所导致的收益,不是增加收入类科目,而是冲减成本费用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