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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常见问答

时间:2021-05-12 11:52:59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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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抵退税常见问答

  问一:已经申请过一次留抵退税,还能再申请一次吗?

  答案是,可以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需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只要重新符合退税资格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退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上述案例中,该企业两次申请退税的适用政策不同,不受一年最多退税两次的限制。

  问二:如果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企业该如何申请?增值税申报表又该如何填写?

  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操作流程非常简单,就是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可以申请退税也没有关系,咱们的申报系统会及时给出提示的呢!

  申请退税成功后,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我们需要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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