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1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扣除
时间:2020-03-13 20:37:27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1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扣除
问: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1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扣除?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问: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1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扣除?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