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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

时间:2020-05-18 08:38:44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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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
问: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解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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