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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0-08-05 20:15:46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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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跨境出口的免抵退

(一)什么是免抵退

出口退税的两个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以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 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如何享受免抵退政策

适用退免税的资格和条件

政策:国税2014年第13号规定: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该类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符合文件规定的具体条件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资格认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报关单: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收汇: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发票: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门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出口退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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