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毁损,相关材料、工程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时间:2020-08-10 17:19:42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房地产项目毁损,相关材料、工程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问:房地产项目毁损,相关材料、工程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答: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房产建设项目受“台风”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可以抵扣。
房产非正常损失情形一般有:施工现场材料丢失、被盗;未批先建、违建没收、销毁、拆除。
问:房地产项目毁损,相关材料、工程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答: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房产建设项目受“台风”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可以抵扣。
房产非正常损失情形一般有:施工现场材料丢失、被盗;未批先建、违建没收、销毁、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