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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常见问答

时间:2020-09-12 11:58:02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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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抬头常见问答
一、什么是发票的抬头?

发票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实际购买方。

二、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1.答复: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2.建议: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3.注意:并不是所有个人抬头的发票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只要是符合真实性原则,与经营相关的允许税前扣除,比如:

(1)机票、火车票;

(2)医药费发票;

(3)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职业资格认证费用;

(4)员工入职前的到医疗机构体检票据等。

三、发票抬头快问快答

Q:发票抬头多字或者少字可以吗?

A:如果发票抬头写错或少写了,不得涂改或再次添加文字。

Q:增值税发票抬头可以是空白吗?

A:发票填写不全,是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Q:发票抬头可以用简称吗?

A:发票抬头必须如实填写购买方的完整名称,不可以写任何形式的简称,只有发票抬头的信息完整正确才可以税前扣除。

Q:普通发票,抬头是个人的但是税号那栏填写的是公司税号,可以用吗?

A:不能用来公司报销,用以公司报销的发票必须开 / 具 / 公司全名与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Q:普通发票抬头需要填全吗?

A:普通发票抬头填入公司名称及税号就可以正常使用,不填地址及电话号码也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还是普票)。销售方为其开 / 具 / 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Q:进销项发票名称可以不一致吗?

A:不可以。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本身不加工,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

Q:公司还未注册,发票抬头该如何开呢?

A:如果公司名称已经核准,可以使用该名称进行开 / 具 / 发票。公司执照下来之前,产生的费用可以走开办费,发票抬头写法人代表个人的名字。如果商家能够先开 / 具 / 欠票收据,等执照下来之后再补开正规发票也可以。如果被税务局认为不合理即使入账也不可以抵所得,财务需要做调出处理。

Q:餐饮发票抬头开错一个字,已经跨月还能怎么补救?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 / 具 / 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 / 具 /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上面这种发票不能使用,需要让开 / 具 / 方重新开。

Q:员工出差的飞机票发票抬头是个人能报销吗?

A:①出差的,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行程单抬头是个人,发票应该是公司;②非出差的,可并入工资总额中,随工资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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