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一览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序号 |
税 目 |
税率 |
1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7-10项外) |
13% |
2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3% |
3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3% |
4 |
不动产租赁服务 |
9% |
5 |
销售不动产 |
9% |
6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9% |
7 |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9% |
8 |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9% |
9 |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9% |
10 |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9% |
11 |
建筑服务 |
9% |
12 |
交通运输服务 |
9% |
13 |
邮政服务 |
9% |
14 |
基础电信服务 |
9% |
15 |
增值电信服务 |
6% |
16 |
金融服务 |
6% |
17 |
现代服务 |
6% |
18 |
生活服务 |
6% |
19 |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 |
6% |
20 |
出口货物 |
0% |
21 |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
0% |
二、增值税征收率
(一)、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二)、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5、选译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7、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
税率(4种):16%;10%;6%;0%。
征收率(2种):3%;5%。
税率16%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税率10%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5、选译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7、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
详细税目税率表
一般纳税人 |
原增值税税目 |
税率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
16% |
|
销售或者进口 : |
10% |
|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
扣除率 |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 |
10% |
|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
12% |
一般纳税人 |
全面推行营改增项目 |
税率 |
|
交通运输服务 |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理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
10% |
|
邮政服务 |
邮政普遍服务、 |
10% |
|
电信服务 |
基础电信服务 |
10% |
|
增值电信服务 |
6% |
||
建筑服务 |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
10% |
|
销售不动产 |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
10% |
|
销售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10% |
|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
6% |
||
现代服务业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6% |
|
不动产租赁服务 |
10% |
||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 |
6% |
||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
|||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
|||
物流辅助服务 (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眼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
|||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 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
|||
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含放映在内的播映服务) |
|||
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
|||
其他现代服务 (除列举的现代服务业以外的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
|||
金融服务 |
贷款服务(含有形动产、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注:资管产品管理人从事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6% |
|
生活服务 |
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
6% |
|
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
|||
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
|||
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
其他生活服务(除列举的生活服务之外的其他满足城乡居民目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活动) |
一般纳税人 |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
税率 |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零税率 |
|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
零税率 |
|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 |
免税 |
|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
一般纳税人 |
出口退税 |
退税率 |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 |
16% |
|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
10% |
|
其他退税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执行 |
||
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目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 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 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
简易计税 |
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
3% |
|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
5% |
|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