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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热点问答

时间:2023-06-06 18:41:20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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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热点问答

01

问: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等资料吗?

答:需要。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02

问: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可以分别扣除吗?

答:可以。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03

问: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可以。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04

问: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05

问: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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