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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补助,首先要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

时间:2024-05-22 18:28:43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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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补助,首先要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缴纳增值税的判断,影响账务处理时,是否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以,使我们考虑政府补助财税处理的第一步。

以稳岗补贴为例,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政府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可见,稳岗补贴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并不直接挂钩,所以,稳岗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再以北京市《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此描述,说明政府补助与销售收入挂钩,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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