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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资产评估师报名网站入口

时间:2023-03-14 17:55:00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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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资产评估师报名网站入口

  2023年资产评估师报名网站入口:http://c.exam-sp.com/#/asset/index

  《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 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 号),现将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 考试)报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 学历。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3日9:00至5月12日24:00,共计40天。报名人员应 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6日24:00为补报名时间,共计10天。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 (www.cas.org.cn)“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 台 ”(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或 直接登录 http://c.exam-sp.com/#/asset/index进行报名。

  (一)填写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 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 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选定报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登录后首先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 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修改后再选定报考科目。

  (二)交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考试平台支付,可采用 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交费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00 至5月12日24:00。

  2.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交费的考生,可以更换考试城市及 考试科目。

  3.报名期间,考生可申请退还考试费。报名截止后,考生因 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4.交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考生可于2023年11月1日至20日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 发票。

  5.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补报名

  1.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程序的,均可补报名;补报名交费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6日24:00。

  2.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可更改考试城市和增报考试科目。

  (四)其他事项

  2022年报考地区是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沈阳市、 大连市、哈尔滨市、南昌市、青岛市、深圳市、成都市、昆明市、 拉萨市、兰州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15个考区已退费的考生 须重新报名及交费。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 《资产评估实务(二)》共4科。

  (二)考试大纲

  《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由中评协发布。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 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6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谷歌拼音、搜狗、极品五笔、微軟新倉頡、速成输入法。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3年9月23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2023年9月24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实务(一)

  14:00-17:00 资产评估实务(二)

  (二)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 级市(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江苏省苏州市、徐州市、无锡市; 浙江省温州市、绍兴市、嘉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 山东省临沂市、潍坊市、烟台市;河南省洛阳市;广东省东莞市、 佛山市、惠州市)。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评协根据《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编写了4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

  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者登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天猫旗舰 店http://zgczjjcbs.tmall.com、中财国培天猫图书专营店 http://zcgpts.tmall.com自愿购买。

  八、准考证打印

  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登录考试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 日期以中评协通知为准。

  九、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 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 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专 栏,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填写免试 信息并上传本人相关材料电子图片。

  免试申请时间:2023年4月3 日9:00至5月6日24:00。 免试审核采取地方资产评估协会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 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免试初审时间:2023年5月9日17:00前。 补报名考生免试申请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 17:00。

  补报名免试初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17:00前。 取得免试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变更免试科目。

  十、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成绩认定

  1.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 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答卷由中评协组织评阅。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各科目 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中评协发布考试成绩后,报考人员 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3.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 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 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 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 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022年报考地区是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沈阳市、大 连市、哈尔滨市、南昌市、青岛市、深圳市、成都市、昆明市、 拉萨市、兰州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15个考区已交费的考生, 成绩合格有效期相应顺延一年。

  (二)证书领取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 历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 居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 考试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持国(境)外学历的考 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 中评协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协议》 和《考试诚信承诺书》,报名完成即视为认同并承诺遵循上述文 件规定。 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 应试守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 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中评协将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24日开通资产评估师考试 机考练习。考生可登录考试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 形式。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 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中评协将通过网站(http://www.cas.org.cn)和微信公众 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 注。谨慎登录其他网站的链接,以防个人信息泄露或被诈骗。 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021-61651876或者在考试平台页面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问题,可拨打中评协电话010-88339670、 88339671(工作日9:00—17:00)或咨询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 也可将问题发送至考试报名专用邮箱:ksbm@ca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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