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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法律法规》习题:泄露内幕信息的责任

时间:2018-07-26 10:59:37来源: 综合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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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法律法规》习题:泄露内幕信息的责任
单选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不包括( )。

A、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B、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C、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

D、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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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责任认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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